罗伯特议事规则
基本原则
罗伯特规则的基本原则至关重要。它们是您将在书中找到的许多其他规则的支柱。如果您当场不记得具体规则,那么使用基本原则作为常识性指南是一个很好的起点。
- 所有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特权和义务。每个人都有权被倾听。
- 任何时候只能处理一项事务或问题。这提供了进行充分和公平讨论的机会,阻止了话题切线并维持了秩序。
- 多数票规则。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的权利都没有受到保护。
- 必须有公正的主席出席。
这些原则确保每个人的声音都能得到倾听,并确保任何辩论、问题或表决都能尽可能公平地进行。所有的秩序规则都支持这些原则。一些关键示例包括:
- “在所有成员都有机会发言之前,任何成员都不会就一项动议发言两次。”
- “一次只能悬而未决一项主要动议。”
- “每次会议都遵循称为议程的事务顺序。议程上的所有内容都会按顺序进行审查,并在成员继续下一个项目之前进行处理。
基本定义
在罗伯特规则中,有很多定义和基础知识需要记住。下面,我们添加了一些最常用术语的定义,并附有需要记住的示例。
运动
动议是小组成员提出的正式提案。简单来说,它们可以帮助形成决策过程。通常,这以短语“我移动”开头。例如,“我动议我们在附近建造一个新的游乐园。然后,这将“动议”开放供辩论和讨论。
第二
“赞成”一项动议意味着该小组的另一名成员同意该动议,并且也希望该动议得到审议。“我支持动议”。
修正案
在动议进行表决之前,可以将修正案添加到动议中。有几种方法可以修改它,例如:
- 删除单词
- 添加单词
- 交换单词 – 删除并添加一个新单词来代替它
- 用一个段落替换另一个段落
但是,不可能通过简单地拒绝动议来修改动议。
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以团体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所需的最低投票成员人数。法定人数一般为大多数成员。除非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不可能对业务进行投票。
主席/主席
该组织或运动的主席或主席应出席会议。此人通常是该组织的民选官员。主持会议是他们的工作,但他们不能辩论或提交自己的动议。
细则
章程是由地方当局、政府机构或企业制定的法规。
人员
官员是承担额外职责和责任的小组成员。通常,他们是团队的坐着成员。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提出动议、讨论和投票。例外情况是当官员变成主席或主席时。一个组织至少应该有两名官员——总裁和一名秘书。
委员会
委员会是任命或选举代表组织做出决策的一群人。这可以包括董事会、董事或常设委员会。
主席的作用
主席的角色对于罗伯特规则的有效性和成功召开会议至关重要。主席通常是组织或集会的民选官员,他或她作为会议负责人需要履行一系列职责。通常,他们被称为先生、女士或主席。
作为此角色的一部分,需要遵循一些基本规则:
- 您应该为会议、讨论或投票设定目标。
- 您必须保持公正和中立。
- 您应该控制会议。
- 您应确保所有成员的权利都受到保护。
- 您不能参加动议、辩论或表决(除非在特定情况下)。
主席在整个会议期间的职责包括:
- 保护“少数人”免受代表组织做出的多数决定的任何破坏性行为。这可以包括董事会或董事会或常设委员会。
- 通过宣布会议的目的和主题来开幕,并呼吁成员开始。
- 认可成员发言并让他们“发言”。
- 促进和宣布任何投票结果。
- 将干扰和干扰降至最低。
- 根据议程保持会议关于主题的方向。
秘书的角色
如上所述,罗伯特规则建议所有会议至少有两名民选官员:一名主持官员/主席和一名秘书。秘书的出席对于会议的成功至关重要。
罗伯特规则规定,秘书角色包括以下关键职责:
- 将会议记录作为会议记录,提交批准并在批准后分发。
- 照顾和管理记录、报告和官方信件。
- 保留章程、规则和会议记录以供参考,以根据需要支持主席。
- 为主席准备议程、议事顺序和相关说明
什么是动议?
常见运动的快速参考表
| 您要采取的行动 | 动议使用 | 需要一秒钟吗? | 值得 商榷? | 可以修改吗? | 需要投票? |
| 引入新想法 | 主要运动 | ✅ 是的 | ✅ 是的 | ✅ 是的 | 大多数 |
| 修改运动 | 修正 | ✅ 是的 | ✅ 是的 | ✅ 是的 | 大多数 |
| 推迟讨论 | 绝对推迟 | ✅ 是的 | ✅ 是的 | ✅ 是的 | 大多数 |
| 将问题提交给较小的小组 | 提交委员会 | ✅ 是的 | ✅ 是的 | ✅ 是的 | 大多数 |
| 立即结束辩论 | 上一个问题(调用问题) | ✅ 是的 | ❌ 不 | ❌ 不 | 2/3 多数 |
| 稍作休息 | 凹槽 | ✅ 是的 | ❌ 不 | ✅ 是的 | 大多数 |
| 结束会议 | 休会 | ✅ 是的 | ❌ 不 | ❌ 不 | 大多数 |
| 反对主席的裁决 | 上诉 | ✅ 是的 | ✅ 是的 | ❌ 不 | 大多数 |
主要动作
主要动议是正在讨论的主要议题,没有其他动议待决。根据官方罗伯特规则,一项主要动议:
- 需要第二个动作
- 值得商榷
- 可能会重新考虑
- 是可修改的
- 需要表决(三分之二的投票形成多数才能通过动议)
主要动议有两种类型:(1) 将问题作为新主题引入的原始主要动议,以及 (2) 附带的主要动议,可用于在主要动议未决期间批准行动、通过建议或休会/休会。
附属动议
附属动议是在对主要动议本身进行表决之前处理主要动议的动议。七项附属议案按优先顺序从低到高排序,分别是:
- 无限期推迟——在会议剩余时间内结束对主要动议和任何未决附属动议的讨论,而不对动议进行表决。
- 修正 — 更改主运动。
- 承诺或转交——将主要动议和任何未决的附属动议送交委员会审议。
- 推迟(包括明确推迟或推迟)——推迟审议主要动议和任何未决的附属动议。
- 限制或延长辩论限制——在先前通过规则后更改对演讲次数或长度的限制。例如,在 2 分钟的讨论时间上。
- 上一个问题——结束辩论,排除任何进一步的修正并立即表决。
- 摆在桌面上——结束对主要动议和任何未决附属动议的审议,以便审议紧急事务。
附带动议
当谈到附带动议时,RONR 提到了以下内容:
- 对主席的决定提出上诉
- 按段落或系列审议
- 问题的划分
- 议会的划分
- 与提名有关的动议
- 关于表决方法和投票池的动议
- 对审议某项问题的异议
- 顺序点
- 请求免除职务
- 暂停规则
其中大部分是无可争议的。
还有要求和询问:
- 索取资料
- 请求允许撤回、修改或修改动议
- 请求阅读论文
- 请求任何其他特权
与特权动议或附属动议不同,附带动议没有优先顺序。但是,任何附带动议都优先于任何未决问题。
特权动议
特权动议授予优先于正常业务的优先权。这是因为它与非常重要或紧迫的事情有关。除非提出特权问题,否则这些动议是没有争议的。
优先级从低到高:
- 确定休会时间
- 休会,除非休会将解散议会
- 休息一下
- 提出特权问题
- 电话获取当天的订单
争论
辩论是这一进程的一个关键要素,在涉及动议时,有两种类型的辩论——有争议的动议和无可辩论的动议。我们将在下面探讨这些。
无可争议的动议
我们将从无可争议的动议开始,因为它们是最容易定义的。一般来说,无可争议的动议在获得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很好地交叉(很快就会提出!许多集团业务都应该属于这一类——它不应该进行长时间、耗时的辩论,只需要一个“是”或“否”。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无可争议的动议可以在进入议程的下一点之前进行快速投票。
有争议的动议
与无可辩驳的动议不同,有争议的动议可以在进行表决之前进行讨论和辩论。以下是罗伯特规则的列表,概述了哪些动议是值得商榷的,以及每项动议的一些注释。任何不在此列表中的内容都可以被认为是无可争议的。
根据罗伯特规则投票
投票过程是罗伯特议事规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进行了辩论和讨论并且没有其他人站起来发言之后,表决过程就可以开始了。根据罗伯特规则,投票是这样的:
- 椅子站起来问道:“你准备好回答这个问题了吗?没有必要在非正式场合站起来。
- 如果没有人站起来发言、反对或提出进一步辩论,就可以开始投票。
- 如果有人真的站起来发言,辩论应该继续下去。一旦结束,就可以再次提出这个问题。
请记住:根据罗伯特规则,在每个人都就该主题发言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再发言(如果他们愿意的话)。
通常,投票要么是双方举手,要么是上升票(站起来表示支持而不是举手),要么是匿名投票,要么是“是和不”。
一旦投票结束并且投票明确,主席就可以通过说(例如)“赞成者有投票权”或“赞成者有投票权”来宣布结果。因此,主席必须澄清这意味着什么。如果投票赞成该动议,主席则需要说明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以及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务。
投票要求备忘单
| 运动 | 需要投票 | 可以重新考虑吗? |
| 主要运动 | 大多数 | ✅ 是的 |
| 修改动议 | 大多数 | ✅ 是的 |
| 无限期推迟 | 大多数 | ✅ 是的 |
| 提交委员会 | 大多数 | ✅ 是的 |
| 限制或扩大辩论 | 2/3 多数 | ❌ 不 |
| 提出问题(结束辩论) | 2/3 多数 | ❌ 不 |
| 表动议 | 大多数 | ❌ 不 |
| 休会 | 大多数 | ❌ 不 |
什么是一致同意?
保持会议议程正常进行的最佳方法之一是尽可能使用一致同意来加快讨论和辩论过程。虽然不适用于所有动议,但有些主题没有争议——这意味着大多数成员都会同意。
当然,只有主持会议的官员才能以这种方式直接动议投票。主持会议的官员可以说“如果没有反对,[主题]被批准”,而不是打开辩论的话题。如果一些成员确实想在投票前开始讨论,则一名成员可以在投票前说“我反对”。然后,主持会议的官员必须开始讨论并获得辩论双方的投票。
官员还可以通过举手快速澄清支持和反对该动议的人。如果每个人想发言赞成或反对某项动议,官员可以要求他们举手。如果很明显每个人都赞成或反对该动议,主席可以要求一名反对派发言者。如果没有人想为反对派发言,那么他们可以要求直接进入投票。
根据罗伯特规则的会议类型
如果您需要为您的委员会或会议定义,罗伯特规则有一系列会议风格和定义。
正式会议
| 会议类型 | 定义 |
| 年会 | 一年只举行一次会议的组织会议,或每年举行一次的组织会议,全年都有其他会议参加。 |
| 定期会议 | 虽然“定期”是一个宽松的术语,但它可用于涵盖以类似时间间隔定期举行的任何会议:每周、每月、每季度。 |
| 休会 | 会议的延续。这可以在会议之间进行,而上次会议的议程或常规事务尚未涵盖。 |
| 执行会议 | 这是一次除组织成员之外的所有人不参加的会议。 |
| 特别会议 | 也称为被叫会议。在例会时间之外举行的单独会议。 |
| 会话 | 会议是围绕单一辩论、动议或业务顺序举行的一系列会议。 |
| 约定 | 大会通常是从组织中选出的人员作为代表的大型集会。大会通常是一年一度的,因为它可以持续长达一周。 |
| 群众集会 | 这是一个无组织的大型集会。 |
非正式会议
非正式会议适用于成员少于 12 人的团体。与与会人数较多的会议不同,非正式会议不必向主席讲话或站起来“发言”。他们还可以在提出动议之前进行讨论、辩论和分享想法。
| 会议类型 | 定义 |
| 董事会会议 | 仅在“非正式会议”定义下,当成员人数少于 12 人时。较大的董事会会议与正式会议或审议大会遵循相同的规则。 |
| 委员会会议 | 通常与正式会议(十二名成员以下时)略有不同,因为主席可以充当秘书。他们可以提出动议、辩论或投票。 |
如何在您的组织中采用罗伯特规则
在一夜之间采用所有规则似乎是一个很大的要求。但是,您可以从小步骤开始,将它们带入您的组织。
虽然主席可能会想象一个拿着木槌的人和一个秘书在他身后疯狂打字,但适用于企业的现代版本却大不相同。
要开始轻轻地引入罗伯特的秩序规则,请尝试以下小步骤:
- 为您的会议设置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将其分发给参与者。
- 负责人——即经理或首席执行官——可以成为你有效的“主席”。这个人逐点浏览议程,并让参与者有机会提出与该主题相关的观点。
- 如果有人提议做某事,请将其变成“动议”。请记住,另一名参与者必须“支持”(或同意)此动议。
- 然后,主席向所有人大声宣读这项动议,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言。如果出现打扰、嘲笑或人身攻击,主席有权介入。
- 然后主席将动议付诸表决,多数人获胜。
- 然后主席确认投票,秘书在会议记录和任何官方记录中记录这一点。
- 然后,会议记录在适当的情况下分发给所有与会者和缺席者。
通过将罗伯特规则变成易于理解的块,可以更轻松地将这种管理会议的新方式引入您的小组或组织。
使用罗伯特规则时的常见错误
使用罗伯特的秩序规则时,很容易犯错误,因为规则可能很难遵循。以下是一些需要避免的常见情况:
未能进行适当的投票—— 应该事先清楚成员投票的内容,结果应该在事后确认。否则,可能会引起混乱。
不遵循正确的动议顺序——RONR 概述了提出动议的具体顺序。必须遵循此顺序,以便以正确的顺序正确地支持、辩论和表决动议。
将附属动议与特权动议混为一谈—— 议员们经常将附属动议与特权动议混为一谈,因为这两类动议都会打断辩论的进程。请记住,附属动议涉及处理主要动议的方式,而特权动议优先于所有其他动议,因为它们涉及紧急问题。
不被认可的说话——未经主席确认,成员不得向其他成员发言辩论或提出动议。它可能会导致混乱和混乱,因为多人可能会尝试同时交谈。
动作措辞不清晰 —在提出动议时,成员必须清楚地说明所需的行动,使用正确的语言并正确表达,以避免误解。
不附议动议——另一个常见的会议错误是在没有附议的情况下直接进入辩论。没有第二个,动议就不能继续进行。
无关紧要的讨论—— 讨论应集中在动议的主题上,避免人身攻击。
滥用动议—— 议员们经常动议“提出”一项动议,而他们实际上是想“推迟”动议以暂时休息一下。同样,重新考虑动议只能由投票支持胜诉方的人使用。
不遵守辩论规则—— 辩论动议有明确的规则。例如,一旦一名成员就一项动议发言,在其他人都有机会发言之前,他们不能再次就同一主题发言。同样,RONR 规定了发言时间限制,以保持讨论的平衡。
主席滥用其职责—— 主席负责维持秩序并保持公正。他们的作用不是干预决策,而是保持讨论的重点,给所有成员一个公平的发言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