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年8月26日,法国国民议会正式公布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顾名思义,这篇宣言的主要内容是阐述“人的权利”及“公民的权力”两个概念。潘恩认为《人权宣言》的核心就是前三条内容:
总的来说,《人权宣言》对“人的权利”进行了规定,认为人生来而平等,享有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的权利。
国家与社会制度要以保卫人的权利不受侵犯为基本原则,围绕着这个原则进行运作与治理;因为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国民是国家的主体,是国家根本利益之所在,热爱祖国就是热爱国民,积极维护国民的利益。国家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是国民委托出去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僭越之,这是对“公民的权力”进行诠释。
